越级举报是指举报人在举报时越过有管辖权的基层检察院或者下级检察院,而直接向上级检察院举报的行为。它是一种特殊情况下使用的举报方法,一般情况下则不提倡越级举报。
在什么情况下可采用越级举报呢?
一是案情非常重大,必须由上一级检察院查处才更为有利的;
二是被举报对象是该基层检察院从事举报工作或者主管举报工作的干部或工作人员;
三是被举报对象与该基层检察院举报部门有特殊的关系,按正常渠道举报有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
什么是多头举报
多头举报是指举报人将同一内容的举报信,分别投寄给党委、政府、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政府监察部门以及检察机关等几十个机关及其举报机构。这种把同一内容的举报信件,分别向职能不同或者级别不同的举报机构同时举报的现象,就叫做多头举报,也称多家举报。之所以出现多头举报的现象,一种情况是举报人不清楚应该向哪个部门来举报,也不去咨询只管向知道的部门投寄。另一种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就是举报人试图用这种方式,扩大举报的影响,引起各部门各方面的注意。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多头举报不一定会出现举报人所希望的结果,反而有悖初衷。首先,多方投寄举报材料,缺乏针对性,容易形成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互相转来转去,引起相互依赖、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其次,多头举报不利于保密。多头举报必然造成层层照转,经过若干部门、若干人手,中转的环节越多,越不利于保密。散发